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南发[1997]30号请示收悉。鉴于深圳中轻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单独设帐分别记录生产出口货物的原财料及其进项税额。经研究,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58号通知的规定,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但外购项目中的动力、低值易耗品和物耗仍应按规定依出口、地销、内销、内销三部分销售额折比例分摊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