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中轻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30 生效日期: 1997-05-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南发[1997]30号请示收悉。鉴于深圳中轻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单独设帐分别记录生产出口货物的原财料及其进项税额。经研究,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58号通知的规定,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但外购项目中的动力、低值易耗品和物耗仍应按规定依出口、地销、内销、内销三部分销售额折比例分摊进项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