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愉康仓储商场有限公司汇总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08 生效日期: 1997-04-08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愉康仓储商场有限公司汇总申报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南发[1997]第10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第684号)规定,同意该公司由其总公司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并按各连锁商场的销售比例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具体申报办法按深国税发[1996]第684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