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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批准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2家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卫疾控字[2006]44号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经我厅组织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按照《江西省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现场复核合格,决定批准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市中医院、九江市中心血站、都昌县疾控中心、永修县疾控中心、瑞昌市疾控中心、抚州市疾控中心、江西博雅生物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博雅生物药股份有限公司单采血浆站、抚州市中心血站、南丰县疾控中心、金溪县单采血浆站等12家单位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承担艾滋病抗体筛查任务。   江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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