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8 生效日期: 2006-12-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鲁卫医发[2006]2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促进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要求,经研究,制定《山东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山东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6]244号)要求,结合我省多年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际,现制订山东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解决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等问题,加强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水平,提高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城市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公立医院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丰富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内涵,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㈠按照属地为主,就近支援原则,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至少支援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至少支援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制订公立医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总结经验,解决矛盾,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㈢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要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派出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家庭病床管理技术规范、免费培训和进修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技术等。
  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类别及协作计划;要制定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公立医院的支持资源;要为公立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三、具体要求
  ㈠完善工作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
  ㈡确定支援关系。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支援原则确定对口支援区域,公立医院及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本对口支援区域内可以自愿选择,卫生行政部门采取自愿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排相结合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支、受援单位的对口支援关系。
  ㈢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安排下,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与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签订援助协议,建立长期定点协作关系。
  ㈣派驻医师。支援单位每年向每个受援单位派出在职副主任以上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不少于25人次,其他资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次,每人每次在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派。晋升职称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可与在农村服务时间合并计算。凡被选派到基层服务而个人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不得聘任其相应技术职务或给予高职低聘。医师下派前,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单位要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工作任务部署、工作要求等专题培训。出发前要进行动员,工作任务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离退休专家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医院要保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这里条件主要包括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一线工作、有继续工作意愿、愿意到社区工作、距离较近、交通方便等。
  ㈤选派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开展工作。派驻医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一方面丰富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另一方面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把维护群众健康放在首位,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㈥人员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支援医院进行不少于半年的进修学习。支援医院每年至少接受2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本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在举办学术讲座、交流会、专家讲座时应通知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员参加;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条件允许时可进行科研合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等,负责辖区内社区医疗和护理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为社区卫生机构开展2次培训。
  ㈦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医院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㈧启动时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3月全面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动,各自负责组织所管公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受援工作。各市卫生局于2007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上报我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政处与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受援单位,负责支援单位与辖区受援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㈡制订相关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探讨制订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包括城市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待遇、补助问题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等,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㈢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支、受援双方要根据当地和本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实际,结合有关规定,建立工作制度和完善管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奖惩措施。支援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要定期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作为派出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我厅将对各地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好、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批评。
  ㈣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推动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