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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老舍故居列入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12 生效日期: 1999-03-12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199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老舍先生是著名的人民艺术家。1930年至1933年,老舍先生来济任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文学主任兼文学院文学教授时,曾在我市南新街58号居住3年以上,写了大量文学艺术作品,并亲切地称济南为他的“第二故乡”。为了纪念老舍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南新街58号老舍故居列入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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