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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4 生效日期: 2006-10-24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6]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生态经济市的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贵阳市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能源问题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我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由于存在经济发展整体实力不强、优势产业不突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等因素,随着高耗能行业的增长过快,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增长快于经济增长,节能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形势较为严峻。全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顺利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坚持生态立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为基础,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手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形成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年均下降5%左右,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10%、22%、16%左右,全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6项重点产品单位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8项重点产品单位能耗进入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四)强化工业节能。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列入市节约能源原材料考核的工业企业,必须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对列入省重点考核的企业,须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制定和完善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高的设备的管理办法,加强节能技术培训,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强化对钢铁、化肥、电解铝、黄磷、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的定额管理,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4%左右。

  (五)推进建筑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页岩)砖。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交通运输业(城市、公路交通运输)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

  (七)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政府机关、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楼宇节电技术。2007年基本完成市区路灯节能改造工作,完善路灯数字化无线监控系统,合理控制市政用电量。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限额以上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

  (八)抓好农村节能。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节能农业机械,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备。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开展利用生物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推进节约型农业发展。

  (九)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利用油饼脚料、食用油废料等生产生物柴油,大力发展油料作物、植物和薪炭林等生物质能,实施能源林及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工程,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在城镇建筑、交通(隧道)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太阳能及地热等利用。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计,鼓励现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十)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以发展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等为重点,推进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废弃物资源化的重化工产业基地。

  (十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严格铁合金、电石、黄磷、焦化等行业准入,制定限期淘汰方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淘汰规模小、消耗大、污染重、落后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或予以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十二)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社区服务、金融、信息、法律、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培育和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产品及项目,推进电子信息、新型能源和相关新型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提高工业附加值率,确保经济总量提高、资源消耗下降。

 

五、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十三)加强节能技术开发和科技攻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先进节能降耗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生物质能(沼气、油料植物等)、醇类清洁燃料(甲醇、二甲醚等)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加快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十四)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认真贯彻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重点推广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发电、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节能电机、高、低压变频调速、可燃废气回收利用、无功功率补偿、高效节电照明等节能技术。各地区、各重点企业要制定节能改造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施一批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和项目,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六、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十五)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管理,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考核标准、重点产品能耗核算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体系。

  (十六)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将省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目标考核。
  建立我市GDP能耗指标通报制度。每年在省对各地、州(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三项指标公布后,我市即公布10个区、县(市)上述三项指标。

  (十七)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的可研报告应包括节能专篇,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应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运。
  建立和规范循环经济项目审核制度和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资源条件、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进行审核,严把准入关。
  招商引资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查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严禁引进技术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破坏大的项目,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

  (十八)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认真贯彻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节能基础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对标等工作,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和考核,建立奖罚制度。各级政府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市节能监测站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测,并通报节能监测结果。

  (十九)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能源统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和经费,为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二十)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强制性能效标准。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市场监管,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提高节能认证标志的社会认知度。

  (二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行峰谷电价与丰枯电价,鼓励低谷用电,作到削峰填谷,提高负荷率、降低火力发电供电煤耗和电网线损,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水电等清洁能源、火电脱硫机组发电,限制供电煤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行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七、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二十二)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市里将适时制定《贵阳市节能监察办法》,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贵阳市节能监测站要充实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资金,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用能与节能、能源供应质量等日常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二十三)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科学合理制定能源价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措施,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分时电价。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和费用分摊等有关鼓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

  (二十四)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全社会节能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设立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与节能相关的标准制订、宣传培训、监察监测、表彰奖励和建立能耗通报制度等,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市节能专项资金明年从市技改资金中调剂安排。

  (二十五)推行节能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培育和发展能源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节能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节能降耗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参与行业能耗标准的制定,配合政府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二十六)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中央空调要推广使用智能控制系统,加强对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运行管理,降低待机能耗。

  (二十七)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节能技术、管理、统计等培训,在大中小学校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在社区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居民科学用能和节约用能,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表彰节能先进。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节能管理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节能领导和协调机制,市经贸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日常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十)明确工作责任。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解下达全市和重点部门年度能耗指标,并会同市经贸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建立能耗指标监测、通报和分解考核制度;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运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照明、城市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机关节能目标。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区节能工作,要明确目标,抓好落实,按属地原则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节能工作,落实本地区政府机关节能目标。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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