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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6-11-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6]205号
《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24日
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大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总量,全面整治大气污染,确保我市在冬季气象不利条件下保持优良的大气环境质量,以迎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申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不断推动各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引导全体市民参与整治活动,确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有新突破,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保障群众健康。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一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强化清洁油品监控,建设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等;二是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是市政建设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三是工业和服务业废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治理影响居民区环境的锅炉、油烟污染。
  二、任务分工
  (一)扬尘污染整治。
  1.组织对安托山和深康石场、小南山、西部通道、盐田港三期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源及LNG管线复绿工程的检查,继续推动市民关心的重点项目的扬尘污染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工务署配合。
  2.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
  (1)加强对新建大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内容。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格的依法责令其停建或停产,并将违法项目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在市工务署负责的政府重点工程中开展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施工管理”。建立“绿色施工”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施工单位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予以推广。市环保局制订“绿色施工”考核指标体系后,市工务署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开展试点,市城管局、建设局配合。
  (3)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根据深圳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土方作业防尘、出入口硬地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责令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专业工程由相关职能局负责,市环保局、城管局,市工务署配合。
  3.加强对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通过推广真空吸尘等道路清洁新技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2)通过部门联动和机制创新强化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参与我市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对存在扬尘、遗撒、无密闭加盖(密闭装置破损后未及时修复)现象的车辆进行查处,加强对建设工地周围道路保洁和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公安交警局、工务署配合。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1.积极推进欧Ⅲ油品的供应工作,力争年底前全市油站全面供应欧Ⅲ油品。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质监局、物价局配合。
  2.提高新车排放标准,通过环保车型目录的修订,力争在2007年1月全市实施欧Ⅲ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3.加快建设简易工况法示范站,力争在2007年1月前完成梅林复检点示范站的柴油车设备安装、调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VID)建设,强化对机动车检测站的监管,保证机动车年检效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5.全面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组织开展对试点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备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油气回收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质监局配合。
  6.开展对建筑工地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等专业车辆的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尾气达标。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公安交警局配合。
  7.组织开展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清净剂添加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油站提供合格的油品,并依法对经销不合格车用燃油的加油站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三)工业和服务业废气污染整治。
  1.组织开展对火电厂吹灰黑烟污染的整治。推广吹灰黑烟污染治理技术,解决全市燃重油燃气轮机电厂吹灰污染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配合。
  2.加大对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整治。特别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连片服务业废气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3.组织开展对移动式集中供热的推广工作,治理居民区锅炉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市公安交警局配合解决供热车辆通行的相关交通问题。
  (四)监测与分析评价。
  通过强化监测,全面掌握污染现状,为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市环保局要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整治重点和范围,在整治前后分别组织对重点废气污染源,包括西部通道市政建设项目、深南路道路改造项目、电力企业、群众投诉严重的三产服务单位、重点路段机动车废气、油站有机废气污染的监测;组织对南头半岛、盐田港片区等重点废气污染区域的监测;组织对全市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以掌握污染现状、评估污染治理工作的效果,为整治行动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时间安排和行动计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2月28日。整治行动分为前期准备、整治落实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和行动计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2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列出整治的重点和范围,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扬尘防治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南。
  (二)整治阶段(2006年12月10日一2007年2月10日):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自查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和服务业的联合执法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和持续。
  (三)总结推广阶段(2007年2月10日一2007年2月28日),各单位根据整治进行认真总结,对试行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加以总结,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蓝天行动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召集单位,并着力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秘书长为第一召集人,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不另设办公室,市发改局、建设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交通局、质监局、城管局、工务署、公安交警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区政府及下属各有关单位应参照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本辖区内的“蓝天行动”工作。
  (二)加强公开宣传。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报道整治行动,对违法典型进行曝光,适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热心市民参与整治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信息报告制度。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每周五之前向召集单位(市环保局)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上报市蓝天行动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环保局)。
  联系人:沈振宇,电话:82105747、13902931044,传真:820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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