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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海市委、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1-3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琼海市委
发布文号: 琼海党发[2006]37号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三基”工程(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活动,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实效,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我市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如何推进和保障公安机关“三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基石。在当前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公安机关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水平、业务工作水平、警务保障水平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因此,市、镇两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公安“三基”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帮助公安一线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力争取得显著成效。

  二、把“三基”工程建设与平安琼海建设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平安创建工作是我市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新的任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已统一作了部署,我市上下以及公安机关也正在积极开展平安琼海创建活动。当前,要把“三基”工作与平安创建、打黑除恶、禁毒人民战争等各项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加强保障,确保“三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一)市编委办要深入调研,适时为公安机关增加民警编制,逐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每年争取增加15—20名民警编制,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充实基层一线警力。
  (二)市财政局除了及时拨付市公安局的预算内行政办公经费外,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向刑侦、禁毒、交警、看守、戒毒等部门增加专项经费,确保“三基”工程建设的硬件投入。镇级财政要保证基础公安派出所的办公、办案和建设经费,有条件的镇、场应适当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尤其是在“三基”建设中,要提高硬件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逐年改善派出所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
  (三)各镇、场要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动用基层警力进行非警务活动。今后,凡是计划生育、冬修冬种等非警务活动不得动用警力,不得已的情况下,一定要向市公安局报告,取得同意后才可动用警力,以确保基层民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落实防范、打击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四、认真开展示范点的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省公安厅已确定市公安局及嘉积派出所为全省“三基”工程建设试点单位。市公安局也结合实际,确定塔洋派出所、上埇派出所、经侦大队、出入境管理股、戒毒所为我市的试点单位。要落实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原则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每人负责2—3个试点单位,经常深入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试点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经费、装备等问题。市公安局要制定出具体的试点单位建设工作规范,力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标。

中共琼海市委、琼海市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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