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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 2006-12-20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一五”期间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十一五”期间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下达我省的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制定本计划。

  二、“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对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等12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指标实行计划管理,各市、县和12家重点耗能企业2005年能源消耗基数按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确定。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从2005年的0.9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81吨标准煤,降幅12%。

  三、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指标分解到市、县的原则是:
  (一)指标分解后的累计与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基本相符合;
  (二)对市、县能源消耗下降指标安排综合考虑市、县的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重点耗能企业数量、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
  (三)目前指标分解只明确下降幅度,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的绝对数待2005年统计基数明确后相应确定;
  (四)参照对市、县能源消耗调查摸底及有关的评估数据,以及各市、县重点耗能企业的数量及其节能空间的有关情况。
  我省12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指标确定的方法是:
  (一)以2005年省统计局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或企业的有关指标为基准;
  (二) “十一五”期间企业各年度节能降耗初步计划、产量计划、产品单位能耗等;
  (三)各年度企业主要发展指标增长率预测;
  (四)重点耗能企业2010年节能量指标为各年度节能量的累加。

  四、“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管理。

  五、各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指标和12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指标是省政府下达的具有约束性效力的指标。各市、县要将能源消耗下降指标纳入本地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把节能降耗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12家重点耗能企业要将节能量指标分解到企业的各年度发展计划,并将节能降耗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六、从2007年开始,省统计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考核的12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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