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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是解决我省“三农”问题,推进“三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的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加大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   1、逐步增加财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规模。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新设门店。对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给予一次性、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或年交易额在2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按不同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尤其是湘西、湘南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国家贫困县、省贫困县集贸市场的扶持力度。各地视财政状况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同时,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的拖入,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建设,塔建农产品信息平台。
  2、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实力强、信贷好、效益佳的涉农连锁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扩大农村消费规模,对列入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的企业和农业部定点市场给予综合授信贷款,支持开展配送中心建设与乡镇网点布建及其它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支持流通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流通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银企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风险补偿机制。
  3、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省担保开设和各级地方担保开设要积极为国家开发银行项目提供担保。对已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信用合作平台。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4、消费品、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在省内实行跨市、县经营,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单独对外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直营门店,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报经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审批同意,消费品连锁龙头企业的增值税也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
  5、新办村级消费品、农资连锁店,实行独立核算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上述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6、支持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对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固定资产,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   7、连锁企业有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资格的,直营门店可开展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对连锁门店面积的要求,可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连锁超市门店按乙类非处方药条件经营部分中药材,对缺乏储运条件的企业,其药品可委托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
  8、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企业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连锁龙头企业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自营门店办法执行。
  9、电信运营商、邮政等部门要支持农家店开展代理、代售电话卡、邮票、信封、明信片等业务。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开展上述业务的,可由试点企业统一申请办理,农家店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10、连锁龙头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直营门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可由各门店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各门店自行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门店。
  11、对于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工商、农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扩大农资经营范围。

四、优化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环境   1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碍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形成。
  13、各地要认真编制县、乡(镇)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按照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服务广大农村,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农村市场网络。
  14、连锁龙头企业开设门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持相关资料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即可办理卫生许可证。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变更证照时,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
  15、农村市场网点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保证、优先安排。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属经营性用地,允许带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当地土地市场以挂牌方式出让。
  16、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对连锁龙头企业配送运行提供通行便利。试点企业对“农家店”进行标准化管理,涉及的通信、用电等,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
  17、对湘籍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我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凭有效货物运单,免收普通公路、路桥通行费,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畅通。
  18、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商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督促落实。各地整规办和优化办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同时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各级监察部门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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