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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6〕9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5)29号)和5月13日全省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进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情况
  截至8月31日,全省水资源费累计征收31344万元,上年结余7205万元,共38549万元;用于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8524万元,用于水利部门经费支出1413万元,累计结余8612万元。
  从汇缴情况看,焦作、洛阳、济源、鹤壁、三门峡、郑州、驻马店、新乡、平顶山、开封、濮阳、许昌、漯河13个省辖市均已完成去年基金上缴任务,予以通报表扬。
  南阳、周口、安阳、商丘、信阳5个省辖市上缴情况很不理想,欠缴数额较多。欠缴金额南阳市1931万元,周口市1645万元,安阳市627万元,商丘市354万元,信阳市290万元。上述5个省辖市未完成2005年基金任务的主要原因是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汇缴不力。为此,对上述5个省辖市予以通报批评。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一)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水资源费征收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要不断完善水资源费征管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对自备取水井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建设,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同时,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要优先用于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未完成上缴任务的,水资源费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二)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汇缴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汇缴工作,加快基金汇缴进度。欠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5个省辖市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10月31日前将欠缴的基金全额缴入省级基金专户。已完成2005年基金任务的省辖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和发扬成绩,继续加大基金汇缴力度,确保顺利完成2006年基金上缴任务。
  (三)强化领导责任,实行领导问责制。各省辖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人为市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水利局局长;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汇缴工作的责任人为各省辖市市长、常务副市长、财政局局长。对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工作领导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省政府将对承担相应职责的负责人通报批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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