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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6-10-1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6]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经济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以产业聚集区和专业村镇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对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基本以劳动密集、科技含量较低的传统产业为主,深度开发能力弱、资源利用率低、环保及生产安全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愈显突出。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获得较快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域经济突破战略,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次,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区)重要部署,实现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第三,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第四,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实现我省工业经济“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因此,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把握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思想
  发展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正确引导、遵循规律、逐步推进,以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专业园区、民营经济园区和专业村屯乡镇为基础,加快建立各种要素支持平台,通过培育产业升级示范区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使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产业集群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使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在我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明确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到“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一批特色突出、辐射力强、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专业村屯乡镇和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的增加值要达到1000亿元,占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增加值的1/3。
  2.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50个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50个“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专业村屯乡镇和30个产业升级示范区,力争使上述“块状经济”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分别占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实缴税金的20%以上。
  3.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争取每个县(市、区)以现有工业集中区为基础,培育状大1-2个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中小企业10大产业集群,即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初具集群特征的通化医药、长春汽车零部件、吉林石化、四平换热器、辽源袜业、蛟河石材、梅河果仁加工、德惠食品加工、磐石冶金建材、长春君子兰等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力、产业特色突出、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10大产业集群。到“十一五”末期,其增加值达到500亿元。
  4.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紧紧围绕产业集聚区(专业村镇)和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建立20个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即培育建立10个研发中心、10个检测中心)。培育建立10个初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物流配送中心。
  (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个一批”。
  1.加快建设一批有望成为全国性制造中心的产业集群。选择市场前景好、特色明显、国内领先的优势产业,重点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着力培育成为规模大、专业化协作水平高、功能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茅。
  2.积极培育一批东北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产业基地。选择基础好、市场潜力大、具有一定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重点围绕我省“三大支柱产业”、“两大优势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链的配套体系,提升产业竞争优势,使其产品占有率达到东北地区前茅和全国的一定比例。
  3.要紧紧抓住我省工业集中区建设的良好契机,围绕全省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特色园区,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园落户,加快聚集。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立足资源优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专业园区,将产业相关联的经济区块、沿路、沿线等建设成产业新区或新的产业带。
  四、拓宽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遵循规律积极引导。产业集群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有其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因此,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基本规律,准确把握产业集群发展的特征,适应产业集群发展对外部环境的要求,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使其不断获得新发展。
  (二)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根据我省汽车、石化、农副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医药、光电子两大优势产业和能源、冶金、建材、纺织、旅游五大特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为其配套服务的龙头企业。以我省“十一五”时期做强做大的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骨干,不断加大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产业龙头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抓好县(市)域内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巨人企业”等,搞好产业扩散和升级。
  (三)培育壮大产业聚集区。加快建立专业化、区域化的县(市)民营经济工业园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向各类专业特色经济园区集聚。各市(州)、县(市)都要选择1—2个产业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或1—2个专业村镇作为产业集群的基础和载体,精心打造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和产业集群趋势。
  (四)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依托我省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生态优势,建立标准化的优质原料种植基地,形成原料、生产、加工、制造、销售一体化。强化食品工业科技开发,着重提高深加工水平,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充分发挥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集聚广大农户,在积极发展“公司+基地”的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五)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大力发展光电子、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先进环保技术;依托我省长白山丰富的药材资源和通化地区已形成的医药产业的比较优势,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特药,着力发展现代中药、天然药物、优势化学原料药、生物工程新药和药物新剂型,加快中药GAP基地建设,形成新兴的产业集群。
  (六)实施品牌战略。品牌建设是产业集群取得成功的关键,在推进产业集聚过程中,各地和企业要把打造知名品牌特别是区域品牌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积极培育国家名牌产品,对“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要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引导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发展专业化分工,加强上下游产业的纵向合作和产品研发、品种配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横向联合。
  (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积极创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联合建立公共试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技术创新机制。
  五、落实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提出发展产业集群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二)增加公共要素投入。各地要努力加大对产业集群公共要素的投入,通过土地、税收、财政投入、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集聚各种要素条件,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促进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要注重支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发展。
  (三)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和推进现有的批发市场向专业市场转变,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市场中心地位的产品市场。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增强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围绕省重点产业集群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培育专业物流市场,鼓励企业采用“联合采购、集中管理、统一配送、分散经营生产”的物流管理模式。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省里抓好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同时,各地都应从本区域内产业发展特点出发,培育树立产业升级示范区,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引导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
  (五)搞好科学论证与规划。要在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理论指导下,抓好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科学论证工作。同时,要与地方“十一五”规划和各行业规划有机衔接,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今年10月底前,各市、县(市)要完成拟列入全省重点培育的50个产业集聚区、50个专业村镇、30个产业升级示范区推荐上报工作,省中小企业局要认真进行考核确认工作。年内,各市、县(市)要完成本区域内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论证工作。
省中小企业局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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