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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政办发[2006]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区医疗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吃药贵、看病贵”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公立医院、乡村卫生院(室)、以及城市社区医疗服务室等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制度。通过实践,证明这一做法能够减少药品的购销环节,避免商业贿赂行为,降低药品购销成本,为解决药价虚高,减轻广大老百姓的用药负担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这项制度刚刚开始实行,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将这一制度纳入法制轨道,需要结合实践,对这一制度进行理论研究,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探索,深入研讨,探索新方法、新机制,解决新问题,建立新制度,努力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建设和谐宁夏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6年9月至11月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研讨活动的主题
  研讨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探讨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的有关问题。
  二、研讨活动的内容
  本次研讨活动的内容应当紧紧围绕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制度展开,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和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三统一”制度对我区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事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研讨活动应当结合实际,从药品生产经营、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药品配送、药品安全使用6个方面和药品招标、价格、配送、使用4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针对 “三统一”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规范药品招标、价格、配送管理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科学严谨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三统一”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我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这一制度创新工作做好。(研讨活动参考选题及说明附后)。
  三、研讨活动的方式
  (一)征文
  1、征文要求:论文字数为3000至5000字。论文一式10份于10月底前寄送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药招办)。详细地址:自治区卫生厅药招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01,联系电话:(0951)5024242,Email地址:nxyz5024242@163.com);
  2、通过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向社会广泛征文;
  3、下发征文通知,要求各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组织研讨,按时提交论文。
  (二)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会
  1、拟邀参会人员(约150人):
  (1)邀请国家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发展与改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领导;
  (2)自治区党政领导、党委宣传部、党委政策研究室和政府研究室、政府法制办的有关同志;
  (3)区内外有关高等院校和宁夏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
  (4)外省区在医药管理和药品招标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
  (5)区内外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企业的代表;
  (6)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7)入选论文的作者;
  (8)区内外各相关媒体记者。
  2、研讨会召开的地点和具体时间另定。
  (三)论文评选
  由研讨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入选论文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研讨活动的组织领导
  研讨活动在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成立研讨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由药招办拟定,药招领导小组决定。
  (二)组委会决定下列事项
  1、召开研讨会的时间和地点;
  2、邀请参加研讨会的单位和个人;
  3、论文的评选和奖励;
  4、其他事项。
  (三)药招办根据组委会要求做好下列工作
  1、征文活动的组织工作;
  2、研讨会的筹备工作;
  3、优秀论文集的编辑工作;
  4、研讨活动经费的筹措工作。
  (四)法制办根据研讨活动中取得的实践和理论成果,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
  (五)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五、研讨活动的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本次研讨活动。
  (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相互协作,认真做好本次研讨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政府各相关部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服务中介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撰写研讨论文,提高论文质量,并按时报送。
  (四)欢迎区内外各中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撰写论文,参与本次研讨活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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