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6]1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切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
  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农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农牧业科技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农牧业科技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农牧科技推广事业的发展,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稳定专业队伍,理顺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创新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管理科学、运转灵活、服务高效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省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能够不断创新服务机制,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和市场发展需要的科技推广服务的新路子。
  二、改革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牧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牧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明确职能。对于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牧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牧业资源、农牧业生态环境和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牧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要明确为公益性服务职能。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可根据县域农牧业特色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切实加强对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
  (四)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聘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将农牧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牧民群众对农牧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已成立了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具体由农牧部门会同水利、林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抓紧调查研究,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方案的制订,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牧厅科技处)。在此基础上,由省农牧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全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报省政府研究实施。各项工作按照国办《意见》要求于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