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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0 生效日期: 2006-08-10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1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关于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青海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青政(2005)6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2006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设节约型机关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6)68号)提出的200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电费、水费、通话费、汽油费、招待费和差旅费要比上年减少5%的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带头厉行节约,大力培养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约和减少资源浪费变成每一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抓好企业节能降耗
  为确保2006年国有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减少2%目标的实现,由省经委负责制定《青海省工业节能降耗年度实施意见》,并研究提出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自主技术开发,建立节能技术体系,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青海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节能降耗技术依据和技术服务。
  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由省建设厅负责牵头制定《青海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并根据《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节能检测、节能建筑认定,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对新建建筑物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青海省建筑节能五年规划》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要积极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暖居住建筑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以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平台,抓好建设领域“四节”工作,研究推广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利用技术。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为确保近期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为6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4%的目标要求,由省水利厅负责牵头制定《青海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指导各地加强对地下水源的保护,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进一步防止水污染,从而缓解水质性缺水,研究提出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意见。省经委要指导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和推广循环用水系统等一系列节水技术和工艺设备。省农牧厅要指导各地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同时配合水利主管部门采取综合节水措施,从优化配置水源、提高输配水效率、改进田间灌水技术三个环节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并以湟水流域、黄河谷地、环湖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灌区为重点,推广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省建设厅要指导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在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单位职工集资住宅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包括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淋浴设备以及高智能化的用水器具。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市政环境用水注重循环用水和节水技术,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方面的投入力度,降低管网水漏损率。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家要求,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建立合理调整用地结构、用地布局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严格、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大合理利用、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在柴达木经济试验区内实施一批资源利用率高、综合利用水平高的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全省矿产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煤炭企业督促煤炭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回采率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措施,加快解决采煤方法落后问题,确保达到设计回采率标准,彻底解决煤矿丢弃煤层问题,提升煤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落实好相关的财税和价格政策
  税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废旧物资回收、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对推进节能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建筑节能和节能型墙体材料应用的具体扶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相关价格政策制定工作,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水价管理。积极推进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等科学的水价制度,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处理制度,开征污水处理费。改革农业供水体制和价格机制,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完善水费计收方式,减轻农民水费负担,促进节约用水。
  六、加大资源节约宣传力度,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努力营造浓厚的资源节约氛围,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资源节约目标及配套措施,并制定资源节约的年度安排和实施意见,保证资源节约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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