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6-12-3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6]10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对合理利用煤层气资源、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提出了明确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韩城、铜川焦砰矿区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多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开发的黄陵、彬长矿区瓦斯灾害也非常严重,全省26对高瓦斯矿井和3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的抽采率不到20%,且抽出的瓦斯绝大多数排空,尚未有效利用。因此,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47号文件精神、做好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大气环境改善和洁净能源供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效益好的煤层气开发利用路子。树立煤矿安全生产第一和瓦斯是洁净能源的观念,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自主创新,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产业化进程,构建我省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基本原则:勘探先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企业负责,政府扶持。
  目标:用3-5年时间,探明我省韩城、铜川、彬长等主要含气区的煤层气储量及其开采技术条件;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抽采;按照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建设输气管网,建成若干座瓦斯发电厂,使地面抽采的煤层气全部得以利用,井下抽采的瓦斯利用率达到36%以上。

  三、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点任务
  加大煤层气地质勘查力度,积极开展韩城、铜川、彬长等矿区的煤层气地质勘查,获得煤层气探明储量;集中力量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鼓励发展瓦斯发电和多种利用项目;对低透气性煤层强化抽采、低浓度瓦斯的利用等关键难题进行科技攻关,力争在近年有所突破。

  四、加强管理,确保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有序开发
  (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5立方米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3立方米的生产矿井必须制订瓦斯抽采利用方案,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实施瓦斯抽采。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瓦斯抽采利用项目或工程必须与矿井(或采区、工作面)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必须降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实施开采。陕西煤监局要会同省煤炭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三)限制企业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煤层气,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煤层气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重叠问题。凡新设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促进煤层气资源有效利用
  (一)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经省煤炭工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认定后,可享受有关鼓励和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井下抽采系统项目,地面钻探、泵站项目,输配气管网项目,煤层气压缩、提纯、储存和销售站点项目,利用煤层气发电、供民用燃烧及生产化工产品项目等。
  (二)简化煤层气项目核准程序。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和管网跨省(区、市)的输气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的输气管网项目和煤层气发电并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煤炭企业自采自用的煤层气项目,由煤炭企业自主决策,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报地方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或采矿权使用费。
  (四)煤层气抽采利用设备在基准年限基础上实行加速折旧,折旧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由税收、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科技攻关和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对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科技攻关项目予以支持。
  (六)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发电,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需上网的,由电网企业优先安排上网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争,发电机组并网前要符合并网的技术要求和电网安全运行的有关标准。利用煤层气发电,其上网电价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或执行当地火电脱硫机组标杆电价。
  (七)统筹规划煤层气和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煤层气经处理后,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优先并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煤层气售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全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无序竞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