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将以下19个项目列入湖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以公布。
  1.湖笔制作工艺(传统手工艺技能,市区)
  2.百叶龙(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3.扫蚕花地(传统表演艺术,德清县)
  4.湖州滩簧(传统表演艺术,市区)
  5.天工牌羽毛扇(传统手工艺技能,市区)
  6.织里刺绣(传统手工艺技能,吴兴区)
  7.白雀抬阁(传统表演艺术,吴兴区)
  8.双林绫绢(传统手工艺技能,南浔区)
  9.林城狮舞(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10.蚕花庙会(文化空间,德清县)
  11.防风庙会(文化空间,德清县)
  12.孝子灯(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3.犟驴子(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4.下箬马灯(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15.防风神话(口头传统,德清县)
  16.化龙灯(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7.鄣吴金龙(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8.渔翁捉蚌(传统表演艺术,吴兴区)
  19.含山轧蚕花(文化空间,南浔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