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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标准中“甙“改”苷”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5 生效日期: 2006-10-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注[2006]74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国家药品标准中“甙“改”苷”事宜的通知》(国药典中发[2006]286号)的规定,凡国家药品标准中涉及“甙”字的表述均应以“苷”字替代;此前类似情况不论是否已做文字改动,均属有效。自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知悉。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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