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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整顿小煤矿的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28 生效日期: 1996-02-28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6]21号

近几年来,我市小煤矿虽经多次整顿,但有些地方私开乱挖、一证多井、越层越界开采的现象至今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部分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仍没有得到很好的整顿,资源浪费、事故频发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选题艰险转,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晋政发(1995)77号和(1996)2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省继续整顿小煤矿的实施意见,必须对全市范围内的小煤矿继续进行清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顿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规和乡镇煤矿发展的十字方针,根据省政府(1995)77号和(1996)2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范围内小煤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杜绝私开乱挖、越层越界、一证多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冒险蛮干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小煤矿点多、规模小、装备差、资源回收率低、搞灾能力差的落后面貌,保护并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促使全市乡镇煤矿走联营改造的道路,使全市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销售经营实现法制化。

  二、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整顿的范围是:乡镇、村、街道、知青、个体办的矿、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办的各类小煤矿、武警部队办的矿、国有重点煤矿自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小煤矿,煤炭部和煤炭的小煤矿。
  整顿的重点是:无证私开,越层越界。一证多坑,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等四种类型的小煤矿。

  三、整顿的组织领导
  这次整顿各级煤炭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成立小煤矿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小煤矿整顿办公室向同级政府煤炭领导组和上级小煤矿整顿领导机构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整顿内容及规定
  这次整顿要全面审查办矿单位的办矿资格,并理顺管理体制;要检查《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证》三证是否齐全;对于无证私开、越层越界、一证多坑、滥采乱挖现象,要坚决予以查禁;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具体规定是:
  1、在整顿中对下列矿井要坚决关闭:
  (1)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私开矿井;
  (2)未批准的一证多坊矿井和没有《采矿许可证》的;回收井;
  (3)以接替井为名开的矿井;
  (4)实际开采区与批准矿界安全不符的矿井;
  (5)出卖矿产资源或矿权的矿井;}
  (6)越层越界,拒不执行查处决定的矿井;
  (7)经多次整顿,仍不达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2、下列矿井实行停产整顿:
  (1)持有《采矿许可证》,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M《营业证》领取不全的生产矿井;
  (2)违法采矿危及公共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井;
  (3)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投机倒把的矿井和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
  (4)越层越界开采的矿井;
  (5)图纸资料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取得合法手续的一证多坑矿井;
  (6)以安全出口、风井,材料井(副井)出煤的矿井;
  (7)未达到《乡镇矿管理条例》第四章“安全管理”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条、第 条要求的矿井;
  (8)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矿井;
  3、凡经整顿确定关闭的矿井,由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行关闭。实行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下达由省整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停产整顿通知书。各矿务局整顿办公室对所辖范围内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矿井,要报市整顿办公室备案,由市整顿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整顿办公室备案。
  4、市整顿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及晋城矿务局整顿办公室认定关闭、停产整顿、清理注销的矿井,进行监督检查,务求落实。

  五、整顿验收标准与办法
  1、整顿验收合格的矿井应达到如下标准:
  (1)达到(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2)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有完善的煤尘、瓦斯管理制度 ,配齐专职检查人员和合格的检测仪器。
  (3)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回采率达到有关规定标准。
  (4)理顺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生产、安全、经营等各项统计及上报工作严格、及时、准确。
  (6)按省、市煤炭主管部门的规定,撮各项费用并合理使用与上缴。
  2、小煤矿整顿验收工作要严肃、认真。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的整顿验收标准。
  3、边整顿边验收,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同时颁发由省整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验收合格证。为巩固整顿成果,煤炭主管部门对其验收合格的矿井,半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矿井,要收回合格证,继续进行整顿。
  4、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含9万吨)的矿井。由市整顿办公室负责验收。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下的矿井,由县(市、区)、晋城矿务局的整顿办公室负责验。市整顿办公室随时可抽查各县(市、区)、晋城矿务局的整顿验收情况。

  六、整顿的步骤
  根据全省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小煤矿整顿工作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教育阶段(3月15日以前)
  第二阶段:整顿验收及发放准销牌及准销票证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三阶段:总结分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认真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乡镇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发(1995)33号、晋政办发(1994)20号、晋政发(1994)94号、晋政发(1995)77号、晋政发(1996)21号文件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懂法、守法、自觉按法规办事。各县(市、区)整顿办公室要按分阶段及时向市整顿办公室汇报整顿情况,并同时报同级政府的煤炭领导组,内容包括:整顿进展情况,整顿验收合格的矿井、停产整顿的矿井、应关闭的矿井以及下一阶段的整顿工作安排。

  七、整顿工作的措施
  这次整顿,将与运销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制约手段。从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行煤炭准销牌和准销票证管理办法。整顿合格的煤矿,由煤矿主管部门发给煤炭准销牌证。
  1、以地质矿产部门批准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年检证》为依据(由地矿部门提供矿名单),首先核实矿数,摸清底了。
  2、凡“三证”齐全,又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经验收合格后,由煤炭主管部门发给准销牌和准销票证。
  3、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延缓发给准销牌和准销票证,经整顿和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
  4、无证不发给准销牌和准销票证。
  5、煤炭主管部门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结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和煤炭运销计划,核定各矿的煤炭产量和准销票证数量。
  6、煤炭准销牌和准销票证由省整顿办公室统一印刷,逐级发放。煤炭准准销票证在一季度最后一个月根据产销计划、整顿进展情况,由煤炭主管部门将下季度票证发放到矿。
  7、经整顿验收合格并领到准销牌的煤矿,要将准销牌悬挂在通往本矿公路井口处,便于运煤车辆鉴知。
  8、对已整顿验收合格并领到准销牌和发放准销票证的煤矿,煤炭部门要书面通知同级煤炭运销公司,县(市、区)煤炭运销公司要及时通知到煤矿所在辖区的煤焦营业站,营业站以此为依据组织调运。
  9、已领到准销牌和准销票证的煤矿,要按季到所在辖区煤焦营业站申报登记领取准销票证的数量。
  10、运销部门设在运煤公路的煤焦营业站,负责检查核收运煤国画的准销票证,经检查核收后,在煤炭调运单上加盖“准销票收讫”印记。对无准销票证和超拉煤炭的运煤车辆要就地没收煤炭。
  11、运销部门设在全市范围内的煤焦管理站、营业站及出省检查站,负责核查漏交煤炭准销票证的运煤车辆补收煤炭准销票证,对无准销票证的车辆,就地没收其煤炭。
  12、运销部门设在全市范围内铁路上站煤管理站和铁路煤运销管理站负责核收通过铁路外运煤炭的准销票证。
  13、市、县(市、区)二轻煤矿也要按产销计划领取准销票证,无论是通过公路或铁路外运,均要按销量向运销部门交纳准销票证。
  14、对全市出售的洗耳恭听业余煤一律按比例收准销票证(精煤每1.2吨准销票证)。洗煤厂购买原料煤时,也应核收煤矿的准销票证,并在销售产品时交出。
  15、全市范围内的煤焦营业站、管理站、检查站,必须建立准销票证回收台帐,并按月将票证交回同级运销公司。运销公司每季首十日前,向同级煤炭主管部门核交上季度准销票证。市煤炭主管部门将全市准销票证汇集与核实后,交回省整顿办公室。
  16、任何煤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收购、经销无准销牌和准销票证煤矿的煤炭。违者一经查出,要没收所收购煤炭,并酌情给予处罚。
  凡本地区内没有全部清理关闭私开煤矿的乡镇,缓发全乡镇所有矿井的准销牌,由乡镇政府绒组织强行关闭私开煤矿,经市、县(市、区)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
  各县(市、区)整顿办公室要根据整顿验收及复查情况,核定准销牌的发放和收回,不合格矿井,经整顿合格后,要及时发放,合格矿井降为不合格矿井,要立即收回准销牌,停发煤炭准销票证。
  17、对取消煤炭准销牌和准销票证的矿井。市、县(区)煤炭整顿办公室要填写《停止煤炭运销通知单》,书面通知煤炭运销部门停止外运。
  18、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各煤矿对准销票证要严格管理。建立主要领导审批,领取人签字,保管人认真登记制度。各煤矿准销票证的使用必须与帐面的销售情况相符。对剩余的准销票证及时交回原发证单位。煤炭主管部门要对准销票证的发放、保管、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对转让倒卖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9、为确保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法规和小煤矿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成立煤矿安全纠察队。市为支队,县(市、区)为分队。凡安全纠察队,全省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福利待遇。
  各级安全纠察队受同级整顿领导机构和上级安全纠察队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煤矿整顿情况的巡回检查,并监督各煤炭营业站对准销票证的执行情况,以及同级整顿领导机构委派的其它工作。
  20、小煤矿整顿是一项难度较大工作,煤炭系统各部门一定要全力配合,协同作战。特别是运销部门的配合、协助、,是整顿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为实现整顿的目标,运销部门应按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21、各级煤炭主管部门一定要把煤矿整顿工作,做为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常抓不懈。要求乡镇主管部门每月逐矿检查一次。县(市、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市里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

  八、奖惩办法
  小煤矿整顿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整顿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语教育并限期补课。对长期完不成整顿任务 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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