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1]9号
陕西功德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功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的审核,现对功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户10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80元;物业管理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0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浮动幅度内,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大型汽车每月每辆80元,小型汽车每月每辆50元;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人力三轮车每月每辆8元。
三、物业管理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你公司正式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管理服务及成本费用等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须及时向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