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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29 生效日期: 1995-12-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国务院决定对粮食部门现行体制进行改革,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1995)15号文件和省政府晋政发(1995)125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一、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更好地组织实施粮油的总量平衡,适时进行吞吐调节,保持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用好国家对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管理好银行收购资金,保证政策性收购资金不被商业性经营业务所占用,禁止用银行贷款补企业亏损或垫付财政应拨未拨补贴款;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减少粮油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经营成本,五年消化历史挂帐,在竞争中增强实力和活力。

  二、明确划分市和县(市、区)的粮食事权,搞好总量平衡
  国家对粮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在统一政策、统一市场、统一进出口管理的原则下,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我市的粮食总量平衡实行市和县(市、区)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安排的计划和政策,搞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具体内容主要是:(一)抓好粮食生产,增加农业投入,稳定粮田面积,实现粮食稳定增长;(二)保证完成省下达的粮油收购、调拨及进出口计划;(三)安排好定税粮收购、调拨和供应计划,保证城镇居民、大中专技校学生基本口粮和军粮供应,保持粮价的基本稳定和粮食收支平衡;(四)核定县(市、区)粮食生产、收购、销售、调拨、库存计划;(五)组织好县(市、区)间粮食的余缺调剂,落实余缺调剂的粮源;(六)负责全市议价粮油的经营和管理;(七)负责市储备粮油的管理和吞吐调节。(八)负责保管中央和省储备粮油,做到“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并按中央和省的指令具体承办调运工作。
  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的计划和政策,确保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其主要职责是:(一)按市下达的粮食生产计划,保证面积,落实措施,大力发展粮油生产,实现粮食稳定增长。(二)保证完成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及进出口计划。(三)保证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和军粮供应,保持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四)负责当地议价粮油的经营和管理,安排好市场,搞好余缺调剂。(五)建立和完善县级粮油储备,并做好吞吐调节工作。(六)负责保管好中央、省、市储备粮油,搞好轮换,保证质量,做到“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并按指令具体承办调运工作。
  国家定税粮权属中央,由省政府管理使用,不允许粮食企业将定税粮转作议价粮销售。国家定税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向农民和生产单位收购,必须保证完成。国家储备粮油的粮权属中央,省储备粮油的粮权属省政府,市储备粮油的粮权属市政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和政策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就是将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在业务上分开、单位上分开、财务上分开。
  政策性业务具体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收购环节:国家定税粮和各级储备粮;在定税粮以外按省政府指定的计划和价格收购的由省政府掌握的粮食;为保证本地正常供应,按当地政府指令对外采购的粮油和计划内进口的粮油。二是销售环节:城镇居民、大中专技校学生基本口粮和军粮供应;水库移民、贫困山区和灾区群众补助粮的供应;各级储备粮的抛售,三是储运、加工环节:政策性收购、销售的粮油;在储存、运输、加工、批发等环节发生的各种业务。从事政策性业务单位是:农村粮站(包括有定税粮任务听城镇粮店),粮为军粮专供站。
  农村粮站(含有定税粮任务的城镇粮店,下同)是粮食部门的基层单位,负责国家粮油收购、救灾用粮和农村其它需救助人口的粮食供应,以及中央、省、市、县(市、区)粮油储存等政策性业务,隶属县(市、区)粮食局领导和管理,不得下放,不得搞国有民营,不得实行个人承包、租凭。凡已下放乡(镇)的粮站都要收归县(市、区)粮食局管理。
  粮库主要从事粮油仓储、批发、调运等政策性业务,要将中央、省、市粮油储备及粮油周转分开管理,要分仓、分人、分别立帐、分别核算,实行定岗定员的责任制。要确保粮油安全,努力完成调运任务。
  军供站主要从事军队、武警部队的粮油供应。
  从事政策性业务的单位,有条件的也要积极开展附营业务,以减轻负担,但要与政策性业务分开经营,分别核算,有一部分政策性业务也可委托商业性粮油经营部门代理经营。按照政策性业务的要求,粮食部门必须有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承担政策性业务,其它大部分人员要分离出来。主要从事商业性经营和附营业务。
  商业性经营是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城镇粮店、加工企业、运输企业、其它企业和单位都有属于商业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商业性粮油经营单位接受政府委托,可以代理一部分粮油政策性业务。
  城镇粮店从事以粮油为主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同时负有保证城镇居民口粮供应的丙任。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油销售服务体系。在搞好经营的同时,接受政府委托从事挂牌销售等政策性业务,承担城镇居民口粮(油)、大中专技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武警部队粮油的供应任务。

  四、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财务分开,单独核算,完善补贴机制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主要分为四个层次:一是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企业财务分开,单独核算;二是政策性单位内的政策性业务与附营业务财务分开,单独核算,防止相互挤占以及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问题;三是政策性业务中的中央、省、市政策性费用分开,分别核算,明确补贴的来源渠道;四是商业性经营企业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与自身经营财务分开,单独核算,正确反映盈亏。财务核算分开后政策性亏损由各级财政如数补贴,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
  对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单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根据政策性业务范围和实际数量,按规定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代理费用补贴或通过购销差价解决。中央委托的政策性业务所需补贴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开支;省委托的由省财政开支;市委托的由市财政开支;各县(市、区)委托的由县(市、区)财政开支。定额补贴和代理费用,应根据必要费用开支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政府确定。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下达,市和县(市、区)粮食、财政、物价部门要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对粮食企业的补贴一定要落实,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有固定来源,并及时、足额拨补到位,不得形成新的政策性挂帐。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企业既不承担政策性亏损,也不允许出现新的财务挂帐。凡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亏损一律由企业自行消化。要严格禁止将银行贷款用于弥补粮食企业亏损和垫付财政应拨未拨款。

  五、明确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管理
  实行两条线运行就是将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所需信贷资金分别由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银行解决。政策性业务单位从事政策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企业接受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所需贷款,均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解决。商业性经营企业自主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向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申请贷款。商业性银行应根据粮食商业经营企业的业务情况合理安排贷款规模。政策性业务单位从事附营业务和多种经营必须申请商业贷款,已占用的资金可由农业发展银行划转有关商业性银行,具体银行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待人民银行总行明确后,另行制定办法下达。

  六、建立适应两条线运行的组织机构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原则是:“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统一领导是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原则。在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粮食工作的前提下,建立精干、高效、事权统一的粮食调节管理体系。全市的粮食调节管理系统由市、县(市、区)粮食局及所有粮食基层单位组成,受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直接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上级粮食局的指导,粮食流通必须坚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建立适应两条线运行的组织机构。
  市和县(市、区)粮食局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入政府序列,明确职能、精减机构分流人员、提高效率。恢复市粮食局,同时设立市粮食局城区分局。各县(市、区)凡撤销粮食局的要恢复,市、县(市、区)粮食局下属各直属公司要在同级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基层粮站的机构设置要在站统一领导下,进行岗位划分,职责分开,业务分开,财务分开,人员宜分则分,宜合则合。

  七、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
  为实现我市粮食平衡,调控粮食市场,根据建立地方储备的要求,市政府确定:全市储备粮2400公斤,其中各县(市、区)900万公斤;食油储备按100万公斤安排,其中各县(市、区)40万公斤,市和各县(市、区)分级建立,分级掌管。
  为适应两条线运行的需要,保证各级储备能购得进、管理好、调得动、用得上,拟将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2000万斤粮库无偿划归市粮食局管理的交接工作。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今后有关市储备粮油的购销调存等计划,由市计委、市财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市计委、市粮食局根据全市粮食综合平衡需要,按照省、市制定的粮库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粮库建设计划。粮库建设资金在基建投资计划中统一安排。
  为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控,防止粮食价格大幅度活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确保两条线行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市财政、粮食主管部门要共同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具体使用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提出意见,报“三金一储”领导组批准,市财政会同市粮食部门具体审核执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市和各县(市、区)一定要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好粮食风险基金,作为两条线运行的一项保证措施,配套落实。

  八、建立灵活有力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
  为了灵活有效地调控市场,平衡需求,必须管好国家、省、市和县(市、区)储备粮油的及进出口粮油,掌握收购,控制批发、仓储,放活加工、零售,管好市场。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局要根据全市粮油市场供需求和价格情况,同市计委、市财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手段,适时吞吐,稳定粮油价格,稳定粮油价格,稳定市场。在国家和省、市的宏观调控下,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粮油市场的吞吐调节和稳定粮价工作。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各级政府要组织粮食、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市政发(1995)104号文件《晋城市粮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粮食市场和城市居民基本口粮和食油供应的管理,坚决禁止抬价抢购和销售,违者要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粮油市场和粮食价格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市市场和物价的稳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镇粮油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要对其粮油总量平衡供应及市场管理,价格政策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供应,稳定大局。

  九、落实相关政策,为两条线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实行两条线运行后,现在国有粮食部门人员中,有相当大的部分要从事商业性经营,各级政府要指导粮食部门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动员广大粮食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投身改革,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发展粮食贸易、粮办工业和多种经营,广开就业门路,为振兴粮食事业作出新贡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粮食部门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为两条线运行创造较好的环境,推动粮食企业走向市场。为此,各级政府原定的扶持政策要继续保留,各级财政对粮食部门的扶持性补贴不得减少。
  (一)要保证粮食挂帐停息三个条件的顺利实现。
  当前要抓紧实施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坚决做到不挂新帐。对于1992年3月底以前的财务挂帐,要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粮食政策性挂帐停息的“通知”执行,层层落实资金来源,并签订限期消化财务挂帐的责任状。其中应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足额安排,保证到位,不论政策性挂帐或经营性挂帐,都要确保五年内消化完。
  (二)从一九九六年起,粮食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列收列支”的办法,专项用于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帐和解决遗留问题。
  (三)各级粮食部门的经费开支仍按原来开去渠道办理,一定要妥善解决好粮食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原在行政的离退休人员开支直接纳入各级财政。同时,今后粮食企业要积极参加社会统筹保险,以保证职工离退代后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
  (四)“九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简易建筑费要如数使用,市财政也要随着财力的增加,适当安排和增加简易建筑费。
  (五)各级财政对粮食部门安排职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从一九九六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帮助企业拓宽经营渠道,发展多种经营,经委、财委在安排技改计划中,要注意支持粮办工业的技术改造“九五”期间,政府根据需要与可能逐年安排一定投资,用于全市粮库建设和仓库存现代化设施建设。
  (六)对食品工业、饲料工业、新办粮办工业和实施两条线运行后办的服务性企业及多种经营企业,按财政部、国务税务局(94)001号、064号文件规定,以及今后国家和全省统一规定,在税收上给予照顾。
  (七)明确城镇粮店产权归属。按照国务院(1995)47号文件规定,原属房产部门、厂矿企业和其它单位的城镇粮油另售网点产权,无偿划归粮食部门所有:对古书院煤矿、凤凰山煤矿、北岩煤矿、王台铺煤矿(原新建粮店)、晋城钢铁厂等五处粮店无偿划归市粮食局城区分局,对城市建设中拆迁粮店,那家拆由那家出钱建;新建居民住宅区必须按规定建设相应比例的国有粮点。

  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粮食系统经营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两条线运行的新体制过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领导。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工作,是一项长远利益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各种问题。各县(市、区)都要有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抓,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粮食部门尽快推行这项改革。粮食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发(1995)15号文件《通知》和省政府晋政发(1995)125号《通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在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从1996年1月1日起全面规范化运行。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做法,使两条线运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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