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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泽州公园义务修路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13 生效日期: 1995-12-1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178号
城、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美化市容,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广大干部的劳动意识,市委、市政府组织城、郊区和市直各单位在泽州公园进行义务修路。经过十天的紧张劳动,共计填挖土方10695立方米,修筑路面13536平方米、道路1735米。在这次义务修路中各口、各单位十分重视,领导带头,干劲很大,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市财委口、经委口、城建、环保按质按量提前完成了任务;市委口、政府口、郊区、规划局如期完成了任务;政法口、宣传口,特别是政法口在工作量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在限期内完成了任务。至今尚未完成的有农委口、教委、城区,在此对完成任务的予以表扬,对尚未完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尚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在12月17日前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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