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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国内及国际货物收取监管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5 生效日期: 2001-01-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函发[2001]3号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收取国内及国际货物监管费用的请示》(西机航字(2001)03号)收悉。现就有关监管货物的服务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国内货物西安机场提货费收取标准为每公斤0.40元。
  二、国际货物每票收取管理费70元、调单费30元、代办检疫费30元。
  三、国内、国际货物监管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货主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收费单位要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本复函自2001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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