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函发[2001]3号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收取国内及国际货物监管费用的请示》(西机航字(2001)03号)收悉。现就有关监管货物的服务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二、国际货物每票收取管理费70元、调单费30元、代办检疫费30元。
三、国内、国际货物监管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货主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收费单位要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本复函自2001年1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