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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兴庆(宫)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2 生效日期: 2000-12-12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0]352号

陕西五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庆(宫)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管理服务费
  含楼梯间、电梯间、走廊、公共洗手间和大厦广场的清洁卫生及垃圾处理;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巡逻;节日楼宇灯饰;消防、供电、供水等服务费用。此项费用按建筑面积向使用人计收(使用人与产权人有约定的除外)。收费标准为:办公用房:1.10元/M2·月,住宅用房0.60元/M2·月。
  二、日常维修养护费
  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此项费用按建筑面积向产权人计收。收费标准为:办公用房0.90元/M2·月、住宅用房0.45元/M2·月。
  三、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四、健全财务制度,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收费时,工作人员应佩带收费工作标志,应如实填写业主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七、本批复从二000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附表:室内车辆存放收费标准
  附表:
  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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