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缴纳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费和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21 生效日期: 1997-01-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建建[1997]第0026号
自1993年1月1日试行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以来,调动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其一次合格率和优良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比较满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已发展到追求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不但要求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而且要求提高住宅的设计质量、小区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单纯要求提高住宅单体工程质量,已不完全符合住宅使用功能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推行和支持住宅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实行合同确认的质量奖励方式,并鼓励提高住宅功能及居住环境的整体质量。为此,(沪建施(92)第1206号)《关于住宅建设实施优质奖励的试行办法》中规定缴纳的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费和质量保证金,从1997年2月1日起停止缴纳。
  对在本市范围内,1996年12月底前已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办法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