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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查处郊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和凤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29 生效日期: 1995-05-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清理整顿市区土地隐形市场,规范土地市场体系,确保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把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现将《查处郊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和凤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案件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希你们接知后,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保证我市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顺利开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郊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和凤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市政府在市综合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查处两起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案件现场办公会议。副市长成育廷主持会议。副市长白晚才、市长助理刘晋英、市政府副秘书长牛迷书、市政府顾问闫志先、李福海、市人大、政协、纪检委、城管办、计委、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财政局、电视台、电台、太行日报社、城郊区政府以及市区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凤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情况介绍,查看了具体施工现场;市规划、土地、建设、计划等有关部门针对违法建筑、违法占地问题发表了意见,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凤展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副市长白晚才、成育廷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一致认为:在当前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规范土地市场体系及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认真查处一批违法违章严重,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会议议定:
  一、郊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擅自占用东关旱地20.5亩,开工修建,并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将原规划设计的五层六幢单元商品住宅楼改为二层十幢庭院商品住宅楼(有些房屋已基本完成)。凤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筑工作规划许可证》便擅自占用西巷四居委菜地6.73亩,动工修建两幢单元商品住宅楼。以上行为违犯了《城市规划法》和《土地法》有关规定确认其行为违法。

  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及时纠正土地市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会议要求市土地、规划部门对两家公司立即下达停工意见书后,务于本月二十五日前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和是否允许其继续施工的具体意见,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处理。

  三、对会议中揭发举报的其它违法占地案件,土地、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查证落实,五月底前将调查结果及查处意见报告市政府。

  四、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设单位要以此为鉴,坚持依法建设、依法经营;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认真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不搞“下不为例”,工作中要密切配合,不准推诿扯皮,更不准矛盾上交。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执行规划、建设、土地一支笔审批制度,堵塞漏洞,确保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附:按照五月二十三日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要求,市土地局、规划局提出了对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凤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案件处罚决定和意见,作为附件,一并印发如下:
  1、按照《城市规划法》第 29 条规定,依法对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按已形成的违法建筑物造价8%处以罚款;对该公司经理姬邦治处以500元罚款;对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五家施工队负责人各处以500元罚款。依法对凤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已形成的违法建筑物造价5%处以罚款;对该公司经理司永胜处以300元罚款;对该公司两家施工队负责人各处以500元罚款。
  2、市土地局参照《土地法》和省政府42号令等有关规定及两公司的认错态度,对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按违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2元的罚款,计164002元;对该公司经理姬邦治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因该公司在施工建设中改变原规划土地用途,应依土地部门有关规定按调整后的土地出让价补交每亩9000元出让金,计184500元。对凤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违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2元的罚款,计53842.69元。
  上述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上述处罚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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