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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13 生效日期: 1995-04-1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23号

目前,正值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四月十二日电话会议精神,特紧急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哪个地方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认真追究那个县(市、区)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各重点林区县,重点林区乡镇和森林火灾多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布命令,从现在起到五月下旬实行封山,重要地段,路口要设卡路查,分兵把守,死看硬守,做到见人就查、有火就罚、点火就抓。不准组织学生、职工到林区春游。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公开处理。
  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森林消防车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通讯设施要保证畅通,灭火扑火器材机具配配足, 扑火队伍要落实岗位,整装待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加大护林防火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采取一切宣传手段,把护林防火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自觉性。

  五、严格火灾报告制度。凡发生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对隐情不报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肃处理,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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