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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公路煤炭运销秩序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27 生效日期: 1994-12-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4]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公路煤炭运销在我市经济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煤炭运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公路煤炭运销工作已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和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方法和制度,为加快全市的经济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路煤炭运销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出省公路通过能力的缓慢增长与煤炭外运量、运煤车辆的急剧增加不相适应;二是出省干线公路沿线小煤场的泛滥,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三是部分路段的路况和交通秩序不好;四是使用“月票”的车辆剧增,给公路煤炭运输在管理和收取基金费用上带来很多问题。为了迅速扭转上述状况,维护正常的公路煤炭运销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煤炭产运销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委12月22日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把公路煤炭运销秩序的整顿作为九五年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并立即着手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1、整顿干线公路沿线煤场
  干线公路沿线小煤场的泛滥,不仅扰乱了公路煤炭运销秩序,而且严重阻碍了交通。根据省经委晋经能字(199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干线公路沿线煤场提出以下整顿要求:
  (1)凡在干线公路出省、市煤焦检查站、营业站以内,一律不得在路边建立煤场经济煤炭。现有煤场无论是全民、集体、个体的一律予以取缔和撤销。
  (2)今后,在干线公路沿线一律不得经营个体、私营煤场;党政机关也不得经营煤场。现有的个体、私营和党政机关经营的煤场要全部予以取缔和撤销。
  (3)今后凡在干线公路出省、市煤焦检查站、营业站以外建立全民、集体煤场,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审批秩序,办理合法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干线公路沿线煤场的设立,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批。
  (4)凡在干线公路出省、市煤焦检查站、营业站以外建立煤场,必须具备办场条件。即要有一定的规模、场地、注册资金,并离开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以外,同时要有足够的引道、停车场和计量设施。
  (5)整顿干线公路沿线煤场工作,要求在九五年元月底以前将无证煤场全部取缔,有证煤场到三月底以前全部收回证照,清理完毕(具体整顿实施方案附后)。
  2、清理使用“月票”的外地车辆。
  目前我市郊区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使用“月票”的运煤车辆达三千余辆,其中假冒这三个乡镇的外地车辆约近千部之多,必须坚决予以清理。
  (1)由市公安局负责,抽调公安、交警人员组成工作队,分别进驻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不该使用“月票”的外地运煤车辆要限期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的要没收牌照、注销户口。
  (3)郊区政府及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公安、交警做好工作。对顶着不办的乡(镇)和村领导干部,要坚决就地免职。
  (4)此项工作要求九五年元月底以前基本完成,二月份扫尾(具体整顿实施方案附后)。
  3、进一步完善并逐步取消“月票”制度。
  对郊区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的运煤车辆实行“月票”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这对发展当地经济,保障社会安定,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月票”制订一身固有的缺陷越来越突出,已经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必须改进完善,逐步过渡,直到取消。
  (1)在九五年过渡期内,从三月一日起,对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镇使用“月票”的运煤车辆,一是提高单价收费标准,二是增加“月票”额定趟数,三是在每车原来核定吨位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吨位收取基金费用。
  (2)从一九九六元月份起对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的运煤车辆不再实行“月票”制度。
  (3)九五年过渡时期“月票”制度的执行,仍由市煤运公司印制“月票”,郊区政府负责领取和组织有关部门发售(具体整顿实施方案附后)。
  4、进一步强化公路煤炭运销系统内部的管理。
  公路煤炭运销系统要确实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一是要整顿站卡,各煤焦检查站、营业站必须具备“三证”,即省政府颁发的“设站许可证”、市物价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和物价部门规定的“专项费用收取标准”。凡未经省政府批准的站卡一律撤销,并不准设立临时收费点。二是要加强队伍的整顿,要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所有检查收费人员的要统一实行着装、挂牌、持证上岗制度。要依法收费、礼貌待人。对各检查站、营业站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交流制度。同时要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对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三是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票据管理,把“五统一”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各检查站和营业站的设施建设,对没有停车场和引道的要尽快补充完善,避免车辆堵塞,保证公路畅通。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这次公路煤炭运销秩序的整顿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九五年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市政府决定由雷振声副市长抓好此项工作,并成立以市经委主任苏遇江为组长的“整顿公路沿线煤场工作领导组”和以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乐泰为组长的“清理使用‘月票’的外地车辆领导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要相应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把公路煤炭运销秩序整顿工作扎扎实实抓好。参与整顿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组的组织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整顿任务圆满完成。

  三、搞好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政府、各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把这次整顿公路煤炭运销秩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出动宣传车和印发宣传材料,使公路沿线群众家喻户晓。整顿干线公路沿线煤场工作,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整顿通知逐个送到各个煤场;完善、取消“月票”管理办法和清理使用“月票”的外地车辆,郊区政府要召集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的乡、村两级主要领导干部会议,由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通过宣传发动,把整顿工作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为整顿工作扫清障碍。
  这次公路煤炭运销秩序整顿工作任务重,时间短、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整顿规定。对整顿工作中消极应付和顶着不办的领导要就地免职,对煤场整顿中和新的完善“月票”办法出台,有意挑动群众闹事的领导要坚决撤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晋城市整顿干线公路沿线煤场的实施方案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干线公路沿线的小煤场迅猛增加。由于缺乏正确引导,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致使公路沿线小煤场发展过多过滥。据调查,市区境内太洛、207国道、晋张、晋韩、周犁、晋长等六条主要干线公路沿线现有小煤场450余个,除全民、集体20多个煤场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外,其余均属非法经营。甚至有少数个体煤场主强行拦截运煤车辆,强买强卖,逃避收费,还有的在煤里掺杂矸石、牟取暴利。公路沿线煤场院混乱,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煤炭运销秩序,还严重影响了交通。为建立良好的煤炭市场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将整顿公路煤炭运销秩序作为九五年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的指示精神,对整顿干线公路沿线煤场提出如下整顿方案:
一、整顿煤场的基本原则:
  根据省经委晋经能字(199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干线公路沿线煤场整顿提出如下基本原则:
  (1)凡在干线公路出省、市煤焦检查站、营业站以内,一律不得在路边建立煤场经营煤炭。现有的煤场无论是全民、集体、个体的一律予以取缔和撤销。
  (2)今后,在干线公路沿线一律不得经营个体私营煤场。
  (3)党政机关不得经营煤场,现有的煤场一律取缔。
二、设立煤场的基本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干线公路出省、市煤焦检查站、营业站以外地段设立煤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办煤场必须离开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
  (2)不准在公路函洞、转弯及视线不清的危险地段附近设立煤场。
  (3)煤场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场和设施,要求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储煤场存煤1000吨以上,同时要有足够的引道和停车场地,还要有合格的计量设施。
  (4)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公开挂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尤其是要接受工商、税务和交警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整顿的内容和办法
  1、取缔无证煤场。在95年元月31日以前,对公路沿线的无证煤场一律取缔。此项工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市、县(市、区)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乡镇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要密切配合,县(市、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
  2、凡在干线公路沿线出省、市煤焦检查站、营业站以内办如有证煤场,九五年元月一日以后停止购进煤炭,三月底以前全部撤销。所办煤场是村、镇、集体办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市、区)单位办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直单位办的,由市经委负责落实。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收回营业执照。
  3、对符合条件保留的全民、集体煤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扩大规模,疏通销售渠道、积极占领市场,提高知名度,争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煤场的审批程序
  这次干线公路沿线煤场整顿结束后,凡在出省、市煤焦检查站、营业站以外地段建立煤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乡镇和村办集体煤场,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合理布点的原则(要求煤场间隔离在一公里以上),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发给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市和县(市、区)单位办煤场,直接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报批,然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整顿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要新自抓,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要成立清理整顿煤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顿中的实际问题,保证整顿煤场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搞好宣传发动。要出动宣传车和印制宣传品,大造整顿声势。做到干线公路沿线乡镇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政府要将整顿通知逐个送到所办煤场,并争取广大群众的主动配合,使整顿煤场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3、严肃组织纪委纪律。此次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场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难度大。各参与整顿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对乡镇和村主要领导消极应付,不积极工作或顶着不办的,要就地免职、严重的要给予撤职处分;对不能主要撤除的煤场,县(市、区)、乡镇政府 要组织车辆,强行拉走所存煤炭;对无理取闹或有意闹事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整顿时间和进度要求
  九五年元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和自行清理撤除阶段;元月10日至20日为乡镇政府清理落实和县(市、区)政府督促检查阶段;元月20日至27日为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阶段。
晋城市清理整顿使用“月票”外地车辆的实施方案
  对使用“月票”的外地车辆进行清理,是全市公路煤炭外运秩序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这次整顿,有利于增加公路煤炭外运收入,减少资金外流; 有利于全省干线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利于干线公路沿线社会治安的稳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郊区政府,尤其是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落实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清理整顿外省外乡镇在郊区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上户并使用“月票”营运煤炭的车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是:凡外省外乡镇在郊区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上户并使用“月票”营运煤炭的车辆一律进行清理。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从94年12月下旬至95年元月5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摸清晋庙铺等三个乡镇营运车辆底数,以乡镇逐村逐户逐车造册登记,同时召开晋庙铺等三个乡镇的乡村两级干部会,群众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95年元月25日前为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晋庙铺、衙道、追山等三个乡镇有车的村庄逐户逐车进行核实,对外地外乡镇上户的车辆收缴牌照,限期转户,逾期不转的给予注销。元月25日至2月15日前为扫尾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漏报漏查的外地外乡镇车进行审查,核实后收缴牌照办理转户手续,同时这三个乡镇要制定出今后不再给外省外乡镇车辆开证明上户的保证措施,写出清理整顿总结报市政府。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为了确实做好这项工作,成立清理整顿使用“月票”的外地车辆领导组。
  2、搞好宣传动员,要分别开好郊区晋庙铺等三个乡镇的乡村干部会和党员会、群众会。乡村干部要积极主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工作,做好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党员要积极协助工作组调查情况,配合提供外省外乡镇车辆情况,在清理整顿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干部群众克服小团体利益,克服乡亲关系思想,从大局出发配合清理整顿,同时,要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
  3、摸清底数。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晋庙铺等三个乡镇现有上户车辆情况进行详细认真的登记,以乡镇、村、逐户造册,确实摸清现有车辆底数。郊区晋庙铺等三乡镇要将使用“月票”营运煤炭的车辆按村按户造册登记,为工作组提供方便。
  4、组织队伍进村工作。从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以及各直属支队、郊区公安分局、晋庙铺、衙道、追山乡政府抽调40人的工作组,分4个小组(晋庙铺2个)进村工作。工作组进村后按摸底名册逐户逐车调查核实,对外省外乡镇在晋庙铺等三个乡镇上户的车辆要收缴牌照、行车证,限期到公安车管所办理转户转籍手续。对确属本地车辆的也要重新造册登记,对进村后不能同工作组见面的车辆要单独登记,公安交警部门在公路上予以查审。对外地驾驶员受雇驾驶这三个乡镇车辆的,要由乡镇政府、派出所出具常住人口管理证明,到交警支队办理准驾登记并列入当地交安委进行日常的管理教育。
  5、严格纪律。清理整顿外省外乡镇在晋庙铺等三乡镇上户车辆是整顿公路煤炭外销秩序的一项主要工作,郊区晋庙铺、衙道、追山三个乡镇的领导和各村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识大体,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工作。对不支持工作,顶着不办,庇护不讲,挑动群众闹事的要予以撤职。对严重干扰工作,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如若完成任务。
三、要求
  1、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合作,按整顿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
  2、各有整顿任务的单位和乡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当作近期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从我市经济发展中国家的大局出发,涉及到抽人单位要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同志派出来,充实加强工作组的力量。
  3、抽调到工作组的人员要服从领导,搞好团结,不怕辛苦,不怕困难,认真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地搞好配合。要敢于碰硬,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兢兢业业地把这项工作搞好。
晋城市整顿完善“月票”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月票”制度整顿完善,一年取消的决定精神以落实省政府晋政发(1994)94号文件及省经委(1994)78号文件关于全省公路外销煤炭必须实行“五统一”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路外销煤炭秩序。
二、工作目标
  2、调整“月票”价格,使其接受公路外销煤炭应缴各项税费总额,同时仍保留对当地车辆的部分优惠;加强“月票”制度及相关工作管理,逐步理顺公路外销煤炭秩序。
  3、调整后的“月票”制度 一九九五年三月开始实施,一九九六年元月起取消“月票”制度。
三、调整内容
  4、吨位单位由19.2元调为25.5元(增值税因素和能源基金标准提高因素)趟数由19趟调为20趟,每一车辆在核定标准吨位之上加一个吨位(超载因素)。调整后的“月票”价格分别为一吨车1020元,四吨车2550元,五吨车3060元,九吨车5100元(其作依此类推测算)。
四、管理
  5、仍然执行由市煤炭运销分公司印制的“月票”,郊区政府组织区公司和各有关部门统一发售“月票”、管理“月票”的管理体制。
  6、使用“月票”的车辆拉运郊区煤矿的煤炭路经城区路段时,城区收费站点不再加收其它费用。
五、措施
  7、责成郊区政府由一名领导负责,吸收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领导组,统一协调“月票”制度管理。
  8、实行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乡长负责制。对顶着不办或者变相阻挠的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直到就地免职。
  9、调整后的“月票”制度实施前,郊区政府应召开一次有各有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有关村支部书记、村长参加的会议、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到会动员;与此同时,各有关乡镇要做好认真的宣传组织工作。
  10、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使用,帮助郊区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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