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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5 生效日期: 2000-08-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政府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地市党政领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八)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承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
  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计划资金处
  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组织对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门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编制省级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全省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流动人口处
  拟定全省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负责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拟定全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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