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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七部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7-14 生效日期: 2000-07-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省文化厅等七部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7月14日

  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当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过多过滥,非法违规经营电子游戏活动屡禁不止,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非常重视,相继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文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00]44号),并于6月30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解决当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海关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这项工作是关系到净化文化市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通过严厉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整顿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是:通过治理,要大力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数量,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完善和提高场地、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现象基本得到解决。
  工作重点是:本着从严的原则,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关停;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问题的,要坚决取缔。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和西安海关联合成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各地、市、杨凌示范区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专项治理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文化部门要发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经贸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要管好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环节,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非法从事生产、经销者进行查处和打击。信息产业部门要坚决查处和取缔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场所(即“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中的电脑游戏活动。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的隐患,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赌博、淫秽、色情、渲染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外经贸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加工贸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管理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返销出口,配合海关打击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违法活动。
  海关要加强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进、出口的监管,认真查处并严厉打击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违法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未经文化、公安部门审核合格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活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对以内销为目的从事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经销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依法审核,严格治理
  这次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对辖区内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逐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
  1、审核内容。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当向文化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法人代表和主管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2)场所设施、器材设备资料;(3)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向公安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重新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2)安全、消防措施材料;(3)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及照片;(4)经营场地的地理位置和平面图。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重新审核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以及有关材料。
  2、审核条件。西安市城郊6区、宝鸡市区、咸阳市区、汉中市区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20平方米,经营的游戏机台数不得少于50台;其他区县的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游戏机台数不得少于25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是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外。
  为了严格控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数量,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由县区文化局进行初审,地、市文化局终审并发给其《文化经营许可证》,日常管理由县区文化局负责。
  自2000年7月12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
  经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并须在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标志牌并在标志牌附近加挂便于群众举报的电话标志牌。游戏机必须加贴由省文化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准营证》方可营业。
  3、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
  (2)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
  (4)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5)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6)以“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
  (7)设备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8)电子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
  (9)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四)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各地、市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舆论攻势。各地、市协调领导小组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对依法查处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活动,形成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五)实施时间和工作步骤
  2000年7、8、9三个月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集中专项治理时间,具体安排是:
  7月1日至15日为安排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动员和舆论宣传。
  7月16日至9月15日为专项治理的关键阶段。其中,7月16日至7月25日,集中检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打击、取缔违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7月26日至8月5日,对现有审批过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使经营户进一步明确开办条件和有关法律规定,为重新审核登记做好准备。凡未参加培训的经营场所不能重新审核登记。8月6日至9月15日,对所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对不符合重新审核登记标准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予以关闭。
  9月16日至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省政府有关部门届时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市监督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强反馈,及时通报情况
  建立情况反馈和汇报制度。为了使电子游戏或专项治理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动向,各地市协调领导小组要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每半个月向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全省情况。
  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的书面总结报送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便汇总情况,向全国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经贸委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
  陕西省外经贸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海关
200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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