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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务信息利用政府计算机通讯网传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3 生效日期: 2000-05-23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全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讯网开通运行一年多未,适应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的需要,加快了公文传输的速度,提高了办公效率,减少了纸张文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效率,降低人民、经费消耗,现将全市政务信息通过党政机关计算机通讯网传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传输方式:使用政府计算机通讯网进行传递。
  二、上网范围:市政府政务信息所有网络成员单位。
  三、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上同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协调好机要文件和政务信息的收发工作。有条件的可再申请一个政务信息邮箱,有利于信息的传递。
  四、实施步骤:2000年6月1日—9月30日为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条件具备的网络成员单位利用党政机关计算机网络传输方式报送信息。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网络成员单位可继续采用原有方式报送信息,但要积极创造条件(64M以上内存,PⅡ计算机一台,北院以外的单位还需配56K的调制解调器一个)。争取尽早使用党政机关计算机通讯网。
  2000年10月1日以后,各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方式报送信息。
  五、注意事项:在政务信息实施计算机通讯方式传输后,各网络成员单位要切实注意加强保密工作,对干涉密信息,仍按照原有方式报送。
  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陈晓军同志联系(电话:7295987)。
200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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