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经科[1996]330号、沪财企一[1996]63号
根据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海海关和工商银行市分行共同制定并下达的《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沪经科[1995]548号)、(沪财企一[1995]134号)和《关于颁发、实施〈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经科[1996]94号)的精神,由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组织,对10家企业进行了认定前的现场考察和调查研究。现经认定办公室讨论审定,认定上海三维制药技术中心等六个单位作为第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并可按(沪经科[1995]548号)、(沪财企一[1995]134号)文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应认真按照《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实并完善建立技术中心各项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附:第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企业名称 技术中心名称
1.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三维制药技术中心)
2.上海华联制药公司 上海华联制药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华联制药技术中心)
3.上海标准件(集团)有限总公司 上海标准件(集团)有限总公司技术中心(上海上标技术中心)
4.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三枪技术开发中心)
5.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贝尔研究开发中心)
6.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贝岭微电子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