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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晋城农机公司系统销售超亿元的嘉奖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10 生效日期: 1993-12-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3)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在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市农机公司系统立足农机、服务农业;深化改革,奋力拼搏;面向市场、保供促销,为我市“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和明星乡镇、小康村建设做出了显著成绩,为全市国民经济待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级贡献。1993年1-11月份全系统完成销售1.7亿元,其中分公司自身销售突破5000万元,郊区农机公司销售突破4000万元,高平农机公司销售突破3000万元,城区农机公司销售突破2000万元,陵川、沁水、阳城三个公司突破1000万元,达到并超过农机总公司在全省开展“地(市)销售超亿元、县级销售超千万元”竞赛活动的授奖标准,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晋城农机公司及郊区、高平、城区、陵川、沁水、阳城农机公司予以嘉奖,授予“晋城市农机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全市农机公司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戒骄戒躁,共同努力,为全市农机事业的发展和经济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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