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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田家湾西北综合市场非法建设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1 生效日期: 2000-04-2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0]56号
 市建委、规划局、土地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田家湾西北综合市场违法建设、非法交易及有关部门违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田家湾西北综合市场,地处我市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田家湾村,系田家湾村二组和碑林区南院门皮件经销部联合建设的综合市场,于1996年6月正式开业,1997年更名为'陕西农业市场'。该市场的建设,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在未办理规划定点手续的情况下,雁塔区建设局为其办理了162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审批手续,系越权审批行为;雁塔区土地局在1995年只有'耕地3亩,非耕地10亩'的审批权的条件下,却为该市场批复了17亩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属越权审批行为;雁塔区财政局为市场发放房屋产权证,违反了国家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西北综合市场将在集体性质的土地上建设的临时建筑物进行交易,是一种非法无效行为;市级有关部门在此问题上管理不严,监管不力,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上述建设和交易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对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田家湾西北综合市场违法建设和违法交易及其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责成雁塔区人民政府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立即停止西北综合市场的非法行为,对已出现的违法交易行为,应本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让购房商户蒙受过多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应尽快到有关法定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并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拆除时的相关善后工作,全部由西北综合市场自负。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以此为鉴,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严格建设程序,既要为建设单位创造宽松的投资建设环境,又要严格依法审批建设项目,严禁违法建设再度发生,确保投资者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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