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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03-26 生效日期: 1996-03-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沪劳综发[1996]26号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综合考虑本市1996年经济增长、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按各企业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分为:   1.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不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500元;
  2.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000元;
  3.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20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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