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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5 生效日期: 2000-03-05
发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休息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渭河市区段河道(含金陵河)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了保障渭河市区段生态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1、生态环境治理范围西起渭河宝成铁路桥以西500米,东至马营渭河大桥以东500米。北到金陵桥。治理对象是河床、两岸堤防和堤外护堤地。
  2、凡是在治理范围河床内种植作物的市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种植,在3月8日前,将作物自行清除。
  3、在宝成铁路桥至文化路口河段内采砂的市一建砂石场、老桥砂石场、胜利桥北砂石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开采,由原批准单位负责,4月10日前清理现场,拆除设施,撤离河道.
  4.在文化路口至马营渭河桥东500米河段内采砂的南岸马营渭河桥东砂石场金陵河西砂石场\北岸马营石油砂石场及金陵河口作业的金陵河东砂石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市渭河市区段生态治理工程指挥部登记(办公地址:马营渭河大桥北端,联系电话: 3213797),按统一划定的采砂区域和时限作业。
  5、治理河道摊地范围内的体育、娱乐、商贸设施由原批准单位负责在6月10日前清理完毕,需要继续营运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市渭河市区段生态治理工程指挥部登记。
  6、渭河两岸堤防及堤外护堤地的临时占地及建筑物,由原批准单位负责在6月10日前清理完毕。
  7、渭河市区段生态治理工程,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希望广大市民紧密配合,大力支持。
  8、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逾期不清理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清理。要求渭滨区、金台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水利、城建、规划\林业、环保、公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切实负起责任,通力合作,把事办好。
  特此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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