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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太洛路五、六月份修路期间晋庙铺镇“月票”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27 生效日期: 1993-04-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3]40号

郊区政府、市煤运公司、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郊区煤运公司、晋庙铺镇政府:
  现将市政府《关于太洛路五、六月修路期间晋庙铺镇“月票”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太洛路五、六月份修路期间晋庙铺镇“月票”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4月22日市政府召集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郊区政府、市煤运公司、郊区煤运公司、晋庙铺镇政府召开“关于解决在修路期间对晋庙铺镇‘月票’管理的协调会议”,会议议定由市经委、市煤运公司、郊区煤运公司、晋庙铺镇政府等单位对太咯路堵车现象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调查,认为太洛公路堵车现象确实存在,影响了晋煤外运的正常进行。从当前来看,道路堵塞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太洛路常平路段东路修建铺设水泥路面,迫使车辆向西线路行使;一是常平村人为的造成堵车,在该村北头强行逼车绕村中行走,每车收取过路费5元,堵塞了重车道行;三是部分地段路况很差,无人修复,如大箕南容坡、天井关村前叉道、油坟坡、长坪西路,因道路不好,造成堵车;四是沿途收费现象未有得到治理,从出城开始,沿途有9处收费,给运输车辆增加了负担;五是各种运输车辆严重超载,既损坏路面,又容易出事;六是警力不足,由于太洛路线车流量大,地理环境复杂,加之部分司机意识差,强行走逆行道,造成堵车。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领导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关于部分路段的修建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公路分局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较短时间内尽快修复。
二、关于常平村收过路费问题。市政府责成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协办、组织专人在“五·一”以前到焦作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关于太洛路沿线收费问题。市政府责成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市运销公司对各收费点进行一次核查,凡未经省、市政府批准收费的,一律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为车户创造一个好的行车环境。
四、关于五、六月份镇修路期间晋庙铺镇“月票”管理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月票”管理部的原则是:原订“月票”。月趟数不减,金额不降。但考虑到在晋庙铺镇现有的车户中,外地车辆确实有相当部门在该镇上户,尤其是河南一些车辆享受市政府给予晋庙铺车户的优惠政策,逃避各种应收的费用,使我市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大量流失。经研究“月票”制度继续执行,仍由晋庙铺镇负责出售和收款。具体要求:凡确系晋庙铺镇的车辆在五、六月份可减少两趟,但减少趟数和金额必须由外地在该镇上户的车辆补助齐。在结算时,总吨位和总金额不能减少。对“月票”的结算,仍由市运销公司月底按实卖吨位统一结算金额。
五、凡是购买“月票”的车辆,要自觉接受郊区各营业站的验票检查,郊区各营业站对有“月票”的车辆不得再补收各种费用,对无“月票”的车辆各营业站和煤焦管理站按实拉吨位补收各项费用。但必须在补收票据上填清车号、日期及补费原因。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补费单位负责。
六、以上意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尤其是晋庙铺镇党委、政府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统一思想,深入村庄进行宣传落实教育群众顾大局、识大体,维护正常的公路运销秩序。各级煤炭运销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要切实加强对各营业站的和煤焦站的管理,按出境煤炭应收的各项费用收齐收足,确保煤炭资金不外流。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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