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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晋城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关于科级以上干部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20 生效日期: 1992-10-2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2]122号

市直各单位:
  市商品公路开发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制所有制中型企业,为了尽快开展工作,该公司制定了科级以上干部聘用办法(试行),经征行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部门的同意,现批转经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事局、劳动局在该公司干部、工人调动时,请准予按正常手续办理。
  晋城市商品公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及科级干部聘用办法(试行)
  晋城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负责全市范围内商品公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收费、绿化等工作。根据我市“八五”公路发展规划,我市除今年将要竣工通车的晋(城)长(治)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和晋(城)张(路口)公路及已经投入使用的周犁公路三条商品公路外,还将兴建阳(城)济(源)公路、晋(城)阳(城)二级公路和沁(水)辉(县)公路等商品公路,总投资达4亿多元。另外还正在酝酿筹建晋城至河南焦作的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因此“八五”期间,晋城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将下设阳城、郊区、沁水、陵川、高平等五个分公司,总人数将达到200-250人。全市将形成一个以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为枢纽,辐射各个县(区)的商品公路管理网络。
  为了保证总公司工作的尽快开展,急需配齐总公司的领导班子并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特制定晋城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科级以上干部聘用办法。
  一、晋城市商品公路开发总公司除总经理由市委提名、市政府直接任命外,其作副总经理和科室领导均实行聘任制。

  二、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设副总经理2-3人,如聘任前为副处级职务者,(含正、副科级)由总经理提名,报市政府批准,总经理聘任,行使副总经理职权,试聘期6-12个月,经总公理考察胜任者,报市委、市政府考察正式批准聘任,享受中型企业相应职级待遇,不胜任者根据实际情况或延期考察,或解聘。

  三、总公司设六个科室——办公室、公安交警科、公路开发科、财务审计科、人事劳资料、收费科的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聘用亦实行试聘制的办法,即试聘期间行使职权力,享受聘用前原待遇,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胜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式聘用并享受现职级别待遇 。

  四、市总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聘用采取精干、务实、效率的原则,应聘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进取,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热爱并立志献身于公路交通事业。

  五、总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聘任,除副总经理需为国家正式干部以外,其余科级、副科级领导的聘任均打破干部、工人界限,不拘一格,因才使用。

  六、本办法如无不妥,请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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