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忻地行发[1992]104号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推动我区经济尽快上新台阶现根据地委行署(1991)19号文件《关于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申报程序及说明
(一)凡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申报奖励者均需由本人详细填写审批表(附后)由受益单位详细签注意见并盖章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证明单位加注意见后技审批权限报行署经协委或各县(市)经协委(办)审批
(二)引进技术者要先由地县科委就引进技术可行性难易程度技术经济预测等进行综合评估加注意见后才能申报奖励
(三)奖励引进资金者审批表证明单位一栏内必须由收款银行核实盖章
(四)对引进入才奖励要由受益单位详细写出证明材料
(五)奖励费从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受益企业自有资金中支付属于合资合作企业奖励费由我方自有资金中支付属独资企业项目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六)农转非奖励指标办理应经由地区计委从申请指标或调剂指标中给予解决公安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七)招工及奖励工资凭审批表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八)地区及各县市经协委成立评审小组全权受理有关奖励评审工作
二、奖励具体办法
(九)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条件以忻地发(1992)19号文第一二三四项执行
(十)安排子女亲属就业调动工作和晋级奖励办法
1凡符合19号文件第三条第六项规定条件者劳动部门可照顾其两名子女亲友参加工作或给予调动工作
2安排子女亲友就业走向一般在受益企业如果本人要求跨企业安排或者其子女亲友已参加工作要求在企业之间调动都要自找接收单位劳动部门协助并积极予以办理
3对发展我区经济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劳动部门可优先解决一名符合招工条件子女在全民或集体企业就业经地委行署授予振兴忻州经济特等奖上浮二级工资一二等奖上浮一级工资浮动期一般为二年到期后经企业推荐劳动部门批准可占用企业3%奖励晋级指标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十一)优先解决农转非奖励办法
1凡引进资金在30万元以上者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2在开发区或在城市规划区兴办企业投资在20万元以上者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省级科研成果一等二等奖者解决1──2名农转非户口
4凡引荐外商投资办企业外商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者(包括20万元)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5引进技术人才开发新产品年创税利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解决一名农转非户口
6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者解决1──2名农转非户口
三、审批权限
(十二)行署经协委和各县市经协委要成立奖励评审组负责办理有关评审事宜
(十三)凡县级以下单位(含县级)引进项目技术人才奖金在3万元以下由各县(市)经协委审批报地区经协委备案奖金在3万元以上和其它重大奖励需报各县(市)分管县(市)长审批
(十四)区级单位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奖金在3万元以下由行署经协委审批奖金在3万元以上优先解决农转非指标和其它重大奖励要报行署分管令员审批
(十五)本细则由行署经协委负责解释
(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忻州地区行署
199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