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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棉花生产和收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10 生效日期: 1992-10-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2)124号

各产棉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棉区各级政府对棉花工作比较重视,科技服务配套,奖售政策兑现,调动了棉农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市的棉花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棉花生产和收购工作,根据国务院落和省政府棉花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棉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棉花生产和收购工作的领导,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支持供销社和棉麻公司搞好今年的棉花收购工作。

  二、今年我市的棉花收购政策继续保持稳定,继续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收购价格、奖售政策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银行和棉麻公司要及早准备,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收棉资金足额到位。要坚决避免棉花收购期间因资金不足而停收限收棉花和“打白条”现象发生,把群众需要交售的棉花统统收购回来。棉花收购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棉花占压资金,银行部门不予加息、罚息。

  四、今年的棉花收购工作要继续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由于我市棉农使用中小型据齿花机加工,直接影响到棉花的质量,因此,要采取措施鼓励群众多交售皮棉。今年凡是用皮辊试衣机试轧衣分,每交售籽棉折皮棉50公斤,由收购部门向棉农证利3.60元,直接交售皮棉的,其衣分亏损补贴由过去的每50公斤10.8元改为5.4元。

  五、各级棉花收购部门要端正经营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标准,价格政策和收购纪律,坚持按质论价,既不抬级抬价,更不能压级压价,不准以任何形式收购不属于自己收购范围内的棉花,同时要注意控制棉花外流和外地棉花流入,公安、工商、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维扩正常的收购秩序,对计划外倒卖棉花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六、各级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以防为为主的安全工作,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七、关于明年棉花生产的初步意见,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一九九二年的棉花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提高质量,增加效率”的指导思想,保持全市8万亩棉田面积不变,棉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和完善集团承包责任制,搞好系列化服务,要抓好重点植棉乡村及科技开发项目。棉田面积要向集中连片、区域化种植方面调整,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棉花质量和商品率。棉花产、购、销等有关政策仍保持基本稳定。棉区各级政府要及早规划,合理地安排明年的棉花种植面积,要正确地宣传棉花形势和政策,用合同定购的形式把明年的棉花生产计划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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