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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外资合理投向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11-08 生效日期: 1985-11-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引导外资合理投向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当前,利用外资工作已经出现了较快发展的新形势。我们既要抓紧有利时期发展利用外资工作,又要善于引导外资的合理投向,注重投资效益,特别是应当注意投资的社会效益。我们在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同时,要加强宏观控制和工作协调,巩固和发展外经工作的大好形势。
  各单位都应明确利用外资方向是引进新技术,开发出口商品和国家短线物资的生产,增加出口创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我省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省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特别是五月中旬国务院召开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后,我们加强了客商投资的投向的指导工作,适当控制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品的项目,国内、省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或接近饱和的产品的项目,外汇不平衡、又不能引进先进技术的以及需要全省统一布点的项目,取得一定成效。如对电视机、收录机、电子计算器、电子石英表的装配线,磁带分装、出租汽车、商场等合资项目,我们严格把关,限制颁发批准证书,制止了盲目竞相发展的现象。但是,目前对中外合营企业项目发展方向的控制仍有困难,主要是一些地方运用有权审批中外合作经营项目,可以直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方便,把必须控制审批的中外合资项目改为中外合作经营项目予以批准。例如:属于国家限制外资投向的录音机、电子表、录音录像磁带等,各地已办了多家生产厂,产品渐趋过剩,但有的地区和部门则将这类项目由中外合资经营改为中外合作经营,领取了营业执照,造成项目重复,经济效益不佳。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发展,必须适当控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投向。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外资举办中外合营的项目,凡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必须实行协调控制的产品,如城市出租汽车,长途汽车客运,汽车、摩托车维修翻新,彩色胶卷冲洗扩印,磁带分装,家用电器维修,商场,内销烟卷、酒、饮料的生产,棉纺织品,收音机、录像机、电子计算器、电冰箱、洗衣机、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照相机装配线,汽车、摩托车组装,电梯生产,水产养殖,近海捕捞及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的产品,各地各部门在其权限之内审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前,应征得省经贸委及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合资项目不发给批准证书,合作经营项目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

  二、凡列入国发(1985)90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报告的通知》附件所列进口技术、设备、软件项目名单的中外合营项目,均应报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转报中央归口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然后按中外合营企业的限额审批,限额以上项目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委、经贸部审批,限额以下项目,报国家经委会同经贸部审批。
  以上意见如属可行,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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