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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限期办理全市供热单位普查登记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8 生效日期: 2002-01-18
发布部门: 市政府推进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全市各供热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供热管理,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作好城市供热工作,决定对全市建成区内各类供热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范围:1.本市面向社会供热的企业;2.为本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或家属区供热的自供热单位;3.在哈的中省直单位、大专院校、驻军部队等有供热任务(面向社会和自供热)的单位。 
  二、普查登记时限:从即日起至2002年2月5日止。 
  三、普查登记部门及联系人:普查登记部门:哈市供热办(道里区端街15号市房地局公寓402室)。联系人:企业管理组高永生、谢洪洋。联系电话:4612616-3402。 
  四、有关要求:1.供热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是加强我市城市供热管理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供热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2.自本同志公布之日起,尚未在市供热办登记的供热单位,持有关证明速到市供热办领取有关填报登记表。3.此次普查登记结果,将作为我市全面开展供热单位资质审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供热单位要认真填报普查登记表,做到数据准确,填报及时。凡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填报登记的单位,后果自负。 
 
 
市政府推进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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