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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建设工程”等四大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7-26 生效日期: 1995-07-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1995]38号
    接上海市延安路高架工程指挥部、上海市地铁总公司上海大剧院工程指挥部、上海野生动物园责任有限公司等单位来函,要求将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工程、地铁一号线延伸段工程、上海大剧院工程、上海野生动物园建设工程等四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上述四大工程项目系列入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文化等建设项目,对上海经济、文化建设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同意将该四大项目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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