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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为配偶无工作、子女有残疾无收入的离休干部调整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27 生效日期: 1995-06-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发布文号:
  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5月起,调整本市配偶无工作、子女有残疾无收入的离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金额按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或有残疾无收入的子女每人每月80元计发。所需经费仍按各单位原开支渠道列支。
  原规定(沪委老[92]63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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