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1999]178号
  第三十条修改为:“各级监察部门对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购房单位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给不具备有关规定条件的职工居住的,由市安居办收回住房,另行分配给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职工居住,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人采取欺骗手段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由市安居办收回住房,并建议购房人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