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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20 生效日期: 1995-06-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沪人[1995]81号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1994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1995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提取福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元。其他有关政策仍按沪人[1991]48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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