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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5-29 生效日期: 1991-05-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九十年代,我国又进入新的地震活跃期。由于我市地处山西强震带与太行山前断裂带之间,任何一方发生地震都会涉及我市。因此,搞好防震减灾工作显得极为重要。为切实加强我市的防震监测工作,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0)62号、国办发(1991)10号、晋市政发(1991)21号文件精神,迅速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防震减灾方案实施细则》,六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对人口比较集中的厂矿、学校、医院以及生命线工程如水、电、气、油、交通通讯、机要重地、金融、党政首脑机关等单位和全市的危房都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震保安措施,并且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三、对井下作业、矿区要认真检查排水通风,通电等各种配套设施,存在问题的,要限期完善配套。

  四、尽快理顺地震机构。陵川、阳城、矿务局地震台(站)要加强领导,认真整顿,配足人员。沁水、江淮要立即恢复观测台,尽快投入运转。驻市厂矿、部队要确定一名领导专管此项工作。市地震办和各县(区)厂矿台(站)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以防患于未然。

  五、各县(区)要确定2—3个宏观观测点。高平、阳城、沁水各确定一个300米以下的深层水井观测点,并报市地震办公室审查确定备案,以后不经请示,不得随意撤点撤人。

  六、为使震情信息快速传递,要尽快完善和强化通讯设施,已经配备的电台等防震设施要立即投入使用,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震情信息畅通无阻。

  七、严格掌握内紧外松的原则,要强化防震减灾意识,广泛宣传地震科普知识。既不能麻痹大意,也不能惊慌失措,要掌握适度。

  八、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政府直接指挥,协调统一的综合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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