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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1 生效日期: 1999-07-2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1999)11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拟于1999年8月份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999年8月

  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13个区县及市政府综合工作部门(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商贸委、市体改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委、市农经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外事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机械电子局、市轻工局、市化工医药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文物园林局、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采取分别召开座谈会方式进行。
  (三)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侨务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参事室)、驻外机构(市政府驻北京办、市政府驻上海办、市政府驻深圳办、市政府驻福州办、市政府驻乌鲁木齐办、市政府驻海口办)及市档案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西安供电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市人行、市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市物资总公司、西电公司、市国际经贸公司、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市工业联社、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市城建开发总公司、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农工商公司等单位,采取自查和书面汇报方式进行。

  三、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对照省政府关于信息工作的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1998)10号文件进行认真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填写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量化表。

  四、参加座谈会单位和书面汇报单位请于8月20日前将检查汇报及考核量化表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请现场被检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
  西安市政务信息工作七条标准
  一、领导重视,真正把信息上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信息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为开展信息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信息上报数量必须保证,各网络成员单位每月上报信息,区县不少于25条,市级综合部门不少于15条,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少于5-10条。
  三、上报信息的质量有所突破,注重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努力提高信息的质量,提高采用率。
  四、网络健全,信息渠道畅通。各信息网络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主要是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
  五、人员齐备、机构健全。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机构和刊物名称可以不同,但必须稳定和完善。
  六、工作手段完备。目前,信息机构必须配备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七、信息工作有专项经费。每个网络单位每年2-4万元,主要用于稿费、奖励和信息员培训等。
  附件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量化表(略)
  附件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量化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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