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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办公室1995年解困平价房征购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1 生效日期: 1995-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解办发[1995]第8号
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根据沪府发[1995]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解困联席会议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市解困联席会议委托市解困办,向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按1994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征购20%的平价房用于解困。为确保征购任务的完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购范围。凡在本市区、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包括本市的,以及中央单位、驻沪部队、外省市在沪的房地产公司等),不论其工商注册在何地,均应承担平价房的征购任务。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部分按规定征购平价房;以土地批租和补地价开发房地产不征购平价房。
二、征购办法。首批179个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1994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已由市房地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提供(详见附件),这些单位务必在今年10月底以前如数按销售面积的20%提供平价房清单报市解困办,同时抄报市建委、市计委和市房地局备案。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对核定的面积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市解困办将会同市监察、审计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对第二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征购任务在首批征购结束后进行。对不按规定提供平价房的,将由市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制约措施直至注销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并将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三、征购地段。为有利于解困和方便住房困难户家庭的生活,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的平价房原则上限定在东起军工路,西到哈密路、真北路,南起莘庄、长桥路,北到长江西路,浦东止杨高路、上川路两侧的市区范围。如不能以现房提供的可以交纳资金冲抵,其交纳额度为平价房同市场价房的差额款,1994年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然后由市解困办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开发建设或购买商品房用于解困。?
四、征购价格。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的平价房,不论是多层或高层,在适当考虑地段级差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统一计价收购。原则上在上述规定的征购地段范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0元,如是在规定的征购地段范围内的,则征购价格上浮30%左右;在范围外的则下浮30%左右,且征购的平价房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和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的。
五、征购用途。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的平价房,由市解困办统一平衡安排后出售给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或有关单位,专项用于解困,做到房源公开、分配公开、销售公开。出售价格以平价房征购价再减去每平方米315元市政府补贴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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