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拴驴泉电站给引沁济蟒渠送水工程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11 生效日期: 1989-05-1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9)26号

省水利厅:
  省厅转发的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给郭副省长的“请示报告卡片”及郭副省长的批示意见和《关于与河南就拴驴泉电站向引沁济蟒渠送水方案改变问题商谈情况的汇报》等文收悉,拴驴泉电站开工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及水利厅多方关怀和支持下,克服了施工中的各种困难,如果进展顺利,本年底可以有一台机组建成发电。但是,电站给引沁济蟒倒虹送水工程至今尚未动工,即使电站建成也不能发电。因此,如何解决为引沁济蟒渠送水工程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经研究,并征求了我市郊区政府的意见,现就拴驴泉电站为引沁济蟒渠送水工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维持一九八五年(85)国函字56号文批准的倒虹送水工程方案。

  二、关于河南方面坚持搞反调节坝的意见,请省利厅报告郭副省长审定,我们服从省政府的决定。但是,我们要求河南方面必须保证在一九九0年底以前完工,不得无限期拖延,否则将使拴护泉电站建成也无法发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政治损失。我们将原定的倒虹送水工程投资700万元全数交给河南方面,作为修建反调节坝的投资,不足部分由河南方面全部承担,但在反调节坝施工时不得影响我方工程进度。

  三、如果河南方面的反调节坝施工不能如期完工,我们将在一九九0年底电站全部建成后投产发电,请河南方面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
   以上意见,请省厅在和河南省继续协商时予以考虑,并请将协商结果转告我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